党建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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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程序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,健全集体领导、党政分工合作、协调运行工作机制,结合数学学院学科特点与工作实际,区分党组织会议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边界,规范议事决策程序,提高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规范化水平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党组织会议是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党的建设相关工作的会议。凡属党的建设重大事项,由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
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讨论和决定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、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会议,是学院重要事项决策载体,坚持党组织政治把关,党政共同研究、集体决策、分工落实。

第三条 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原则,坚持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;坚持一事一议、末位表态;坚持少数服从多数,集体决策、分工负责。

第一部分 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

一、议事范围

  1. 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、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部署要求,研究制定学院落实举措。

  2. 研究学院党建工作规划、年度党建工作计划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师德师风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
  3. 研究党支部设置调整、支部书记及委员选配、党员发展、党员教育管理、党内表彰、党员纪律处理等党务工作。

  4. 研究干部推荐、辅导员及管理岗位人选推荐、人才引进政治把关、干部教育监督管理。

  5. 研究工会、教代会、共青团、学生组织等群众组织工作,做好统战工作。

  6. 研究事关办学方向、教师队伍建设、师生重大利益事项,形成党组织前置研究意见,提交党政联席会议。

  7. 研究其他必须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。

二、参会人员

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;非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。根据议题需要,相关科室、系室负责人、教职工代表可列席。列席人员只参与讨论,无表决权。

会议有效召开条件:应有半数以上党组织委员到会方可开会;讨论干部推荐、党员处分等重大事项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。委员因故不能参会,须会前向书记请假,可书面提交意见,但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。

会议由学院党组织书记主持;书记不能参会时,可委托副书记主持。

三、议事决策程序

(一)议题提出与会前准备

  1. 议题由各支部提出,或由学院党委委员提议,学院党委书记审定确定议题。

  2. 提交会议议题,会前须开展调研论证,广泛听取意见;涉及重大事项,书记与院长会前充分沟通酝酿。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,暂缓上会。

  3. 学院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议题、方案、相关材料送达各位委员,预留审阅时间。未经提前送达材料的议题,原则上不予上会。临时突发紧急事项,须经主持人同意方可上会。

(二)会议讨论

  1. 逐项审议议题。由议题汇报人简要说明情况、方案、风险、征求意见情况。

  2. 参会委员逐一发表意见,开展充分讨论。主持人最后汇总意见、末位表态。

  3. 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介绍情况、发表建议,不参与表决。

(三)表决规则

  1. 讨论结束后进行表决。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、记名投票。多个议题逐项表决。

  2.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方可形成决议。

  3.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,除紧急情况外,暂缓表决,进一步调研沟通,下次再议;必要时向学校党委报告。

  4. 讨论时委员需要回避的,按规定回避。

(四)纪要形成与决议落实

  1. 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,会后形成会议纪要,由主持人审核签发。纪要存档备查。

  2. 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议事项,由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牵头落实。办公室跟踪督办,及时反馈落实情况。

  3. 会议涉密内容严格保密,不得擅自外传。

第二部分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程序

一、议事范围

  1. 传达落实上级与学校行政、党委工作部署,研究制定学院贯彻落实方案。

  2. 研究学院发展规划、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、人才培养、科研工作、实验室建设、对外合作交流等重大事项。

  3. 研究师资队伍建设、人才引进、岗位聘任、职称推荐、绩效分配、考核办法、财务预算、资产使用等重要制度与方案(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方案,前置党组织会议研究,履行教代会审议程序)。

  4. 研究学生教育管理、招生就业、安全稳定、后勤保障、重大项目、经费使用等行政管理重大事项。

  5. 审议学院年度工作报告、财务情况报告,研究向学校请示、报告的重要事项。

  6. 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。

二、参会人员

参会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、党委委员。根据议题,办公室负责人、系室主任、教师代表等可列席会议,列席人员无表决权。

会议召开条件:须有党政班子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;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会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,可提交书面意见,不计入表决票数。

三、执行程序

(一)议题申报、审核与会前准备

  1. 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、科室、系(中心)提交,由办公室汇总,书记、院长共同审定议题清单。

  2.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重大事项,需要前置研究的,必须先经过党组织会议前置讨论,形成意见后再上会。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方案,会前征求教职工意见,必要时提交教代会审议。

  3. 议题材料由申报人准备,办公室整理,会前送达全体参会人员。材料不全、前期论证不充分的议题,不上会。无特殊情况,不临时新增议题。

(二)会议审议

  1. 按议题顺序逐项研究,议题申报人汇报方案、背景、论证情况。

  2. 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,充分讨论;主持人末位归纳表态。

  3. 一事一议,充分交流,对不同意见完整记录。

(三)表决与决策

  1. 在充分讨论基础上进行表决,可口头、举手、票决。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方可通过。多个事项逐项表决。

  2. 重大分歧事项,除紧急事项外,暂缓决策,进一步调研沟通,待条件成熟后再次上会。

  3. 涉及利益关联的参会人员按规定回避。

(四)纪要签发、督办与归档

  1. 专人完整记录会议讨论情况、不同意见、表决结果。会后形成会议纪要,由主持人审核签发。

  2. 会议材料、议题材料、会议记录、纪要统一归档,严格保密管理。

四、会议频次

党组织会议、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定期召开,遇重大紧急事项可临时召集。

第三章 监督与纪律要求

  1. 坚持集体决策,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集体决议;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。如执行中发现新情况,可提请会议复议,不得私自调整。

  2. 严格保密纪律,会议讨论的涉密、未公开事项,参会及列席人员不得向外泄露。

  3.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,议题与参会人员本人、亲属存在利害关系,应当主动申请回避。

  4. 办公室负责会议制度落实,做好材料归档、决议督办。学院党组织对党组织会议、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,接受党员、教职工监督。

第四章 附则

  1. 本规则未尽事宜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中北大学相关制度执行。

  2. 本规则自学院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,由数学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